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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学习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信息来源:莒南县人大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9-25 00:00:00    浏览次数 :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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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好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精神,扎实开展文明活动创建工作,9月24日莒南县人大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《条例》进行学习。

  会议指出,全体干部职工要活学活用《条例》,在全机关形成认真学习条例、自觉遵守条例、模范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,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展现新时代人大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,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,展现发改人敬业奉献、明礼诚信的风采。

  会议要求,作为参与文明创建的机关单位,全体干部职工要将《条例》精神贯彻工作始终,自觉遵守《条例》规定的文明行为,从小事做起,从自身做起,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,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。

  据了解,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分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支持与保障、实施与监督、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,共计63条内容。该《条例》旨在把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,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